哪些人群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1-09-04


哪些人群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


最佳答案

无法报考公务员人群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务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 1
B. 2
C. 0
D. 4
答案:C
解析:
两组字符中没有相同的字符,所以选C。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可以采用代入法。A项赵某“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是要求法院判令某种给付,属于给付之诉。C项,周女士要求法律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是要求法院变更法律关系,而不是“确认”法律关系,不属于确认之诉。D项,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是刑事诉讼请求,而不是民事诉讼请求,故也不符合定义。B项,王女士的哥哥离婚时将房屋列为自己的財产,而王女士起诉主张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符合定义中的“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故本题选B。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下列情形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 小黄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见被害人流血而心生怜悯,将其送至医院求治,但被害人仍不治身亡
B. 小祁、小丘商量盗窃某超市,后被小王劝阻未实施
C. 小刘在抢劫时,发现有其他人路过而放弃抢劫,逃离现场
D. 小高为投毒买了剧毒药品,后担心被抓而将药品丢弃
答案:D
解析:
选项A小黄已造成人身伤害,属犯罪行为。选项B犯罪行为的中止来自其他人的劝阻,不属于犯罪中止。选项C属于犯罪未遂。故答案为D。

医生:病人:医治

A.律师:被告:辩护
B.农民:土地:种植
C.交警:汽车:检查
D.教师:学生:教育
答案:D
解析:
医生的工作是医治病人,教师的工作是教育学生,且医生和教师的服务对象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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