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河市的,想知道事业单位的分类和编制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1-12-14
我是三河市的,想知道事业单位的分类和编制的分类有些什么?
最佳答案
我也是三河的,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具有典型的计划特征——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
在中国,事业单位可以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合二为一的常见方式。比如,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直属局,它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前一块牌子代表国家机关,后一块牌子代表“依法成立的非营利社团法人”。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无论如何定位,事业单位的实质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后,事业单位都是指政府创设的,提供教育、科研、文化和卫生服务的专门机构,尽管不同时期的法规对它的界定不尽相同,但并没有实质差别。”方流芳说。
因此,许多人认为“事业单位”英文较为准确的意译为:公共服务机构。
中国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
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是公立机构,两者有时需要为特定目的而适度区分,有时应当合二为一。”
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像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文化氛围
C.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可以转化成巨大的经济价值
D.少数民族的文化与经济有效互补,共同繁荣
B.闲暇 独立
C.业余 深入
D.零散 严谨
很多学习申论的考生,最头疼的问题是申论作文的内容无法填充。当学会了材料梳理和总分论点确立的方法之后,剩下的习作部分,就不会写了。所以也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状况,为什么很多考生的考场上的作文,内容几乎一致,拉不开差距了。很多除了加工处理材料,考生本身没有任何社会热点的积累。所以,想要在考试中写出一篇能够吸引考官眼球的文章,社会热点的积累非常必要。
一、阅读申论材料,进入状态快。
很多考生认为,社会热点的东西积累面太大,而学习中能够出现在试卷中的概率又很小,所以大部分考生并不重视社会热点的学习。其实,考生对社会热点的学习,如果大家带着必须出现在试卷中的目的学习社会热点,未免目的性太强,而影响整体学习质量。殊不知,在申论的学习中,整篇试卷的构成,社会热点所占的概率较大。所以如果考生在日常的积累中,社会热点看得多,积累得多,就可以让自己较快的进入阅读状态。大家都知道申论考试中,考试时间也非常重要。所以当别的考生还迟迟进入不了答题状态时,你已经熟悉这个社会热点并且针对性的可以开始答题,我们已经略胜一筹。
二、提出对策题目,对策更好扩展。
虽然考试中提出对策单独命题的概率不大,但是提出对策能力却是非常重要的能力。很多考生很害怕作答提出对策,因为内容不会扩展,只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法规的内容是什么,根本扩充不出来。考试要求的是核心竞争力,而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在其他考生的薄弱项中,变成你的优势。在学习社会热点的过程中,很多的热点文章都会具体的热点内容的解决办法进行了针对性的说明,所以考生热点内容学习的多,见得多,在提出对策这一块的能力,就会表现的非常突出。
所以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注意对社会热点的积累和学习能力。千万别等到马上考试,才会死记硬背,上了考场,一点也用不上。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也是不断研究和思考的过程。祝福所有考生,都能在考场上看到申论试卷,熟悉里边的所有热点内容,申论考试取得好成绩!
A.丙只能向乙索赔
B.丙只能向甲索赔
C.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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