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连云港,想了解一下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与...

发布时间:2021-05-23


请问?在连云港,想了解一下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与企业的不同表现在几方面?谢谢


最佳答案

同在,我来回答一下我了解到的一些信息吧,与行政单位的区别
1、行政单位的定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与企业的区别
事业单位和企业有很大不同,事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企业绩效工资最主要不同点在于经费来源和保障。企业绩效工资完全决定企业盈利情况,根据企业的薪酬战略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事业单位则不同,事业单位根据单位不同类别,其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和保障有所不同,义务教育中小学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但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如何规定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公益型事业单位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创收或提供公共服务也高价收费,这就偏离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这些需要通过制度进行规范和安排。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某市一个街道医院,有一名患者在持续一年的时间里面,不时到医院“维权”,有时候还把医院大门堵住,所有车辆都无法进出。
据了解,2010年5月14日,黄女士怀有33周大的胎儿,当天早上出现下身流血的情况,所以她马上前往家附近的医院。随后,医院给她进行了剖腹产手术,婴儿是早产儿,只存活了数个小时就死亡了。2010年1〗月,黄女士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当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黄女士提供医疗事故鉴定,以作为证据。但到这一步,事情却停了下来,黄女士因为担心事故鉴定“有猫腻”,对自己不利而不肯去做事故鉴定,甚至还认定了“跟医院商量就有赔偿”。而在其后的大半年时间,不时到医院门口拉横幅“讨说法”。
至今这场医闹已经有一年多时间,这场闹剧让街道派出所出警近百次。警方介绍,每次黄女士来维权,就会打来十几个报警电话,警方到场后,发规黄女士挂过横幅、堵过医院门口,确实影响群众就医,也影响了医院的医疗秩序。
材料说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取得巨大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
A.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B.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C.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增强
D.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价格虚高

答案:B
解析:

在我国海域中,位于台湾岛东北海面上,中国最东的岛屿是(  )。


A.金门岛屿

B.钓鱼岛

C.舟山岛屿

D.赤尾屿
答案:B,D
解析:
位于台湾岛东北海面上的钓鱼岛、赤尾屿,是中国最东的岛屿。

除了内部监督、上级监管,更需要公众监督。“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自己监督自己是靠不住的;同样,老子监督儿子,有时也靠不住。最好的监督就是让老百姓监督,让媒体监督。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无法更好地监督,这就需要打造阳光企业,打造阳光企业的关键就是决策透明、管理透明、薪酬透明,等等。如果不透明,公众想监督也监督不上,即便监督了也是事后监督,比如发生了天价酒事件之后,公众才能按图索骥,穷追不舍,而这往往有些贻误。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A.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B.公众监督对于打造阳光企业的重要性
C.企业发展不仅需要依靠上级监管,更要依靠内部和公众的监督
D.实现公众监督的前提是企业提升自身的透明度

答案:D
解析:
文段讲述的是公众监督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只有做到信息对称、企业透明,公众监督才能实现。D项是文段所强调的主要观点。A项只是文段之中的一句引语,是为了引出公众监督的必要性,不是意图强调的内容。B项未理清二者的关系,虽然公众监督对于企业来说很重要,但是只有先打造阳光企业,才能实现公众监督,故不选。C项内部监督不是文段强调的内容,文段重点强调的是公众监督。故本题选D。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买回剧毒农药企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妻子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了
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人口处被保安阻拦
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图强奸,却被该女制服
答案:C
解析:
C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即犯罪预备是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A项错误,甲在犯罪过程中,已经自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预备。BD两项错误,乙和丁都已经实施了犯罪。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