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神知道事业单位资格初审一般是什么时候?要...

发布时间:2021-06-09


哪位大神知道事业单位资格初审一般是什么时候?要等多久才可以知道是否通过初审?


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我知道,我给你回答。事业单位资格初审是指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 

一般提交报名后的一到两天就可以审核完成。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里面明确看到审核通过的字样。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从“超女”、“快男”到“中国好歌曲”。作为音乐和电视工业结合产物的音乐选秀,在制造音像奇观的同时,更在今日演变成为承载工作与劳动这一“元叙事”的平台。从“老子明天不上班,不用见客户装孙子,明天不上班可以活出一点真实”(《老子明天不上班》)到“她妈妈不喜欢我,因为我是唱歌的,没有固定工资,不想她嫁给我”(《她妈妈不喜欢我》),敏锐的人们会感觉到,这是新自由主义时代劳动不稳定化带来的普遍神话和焦虑。音乐、工作与美好生活,这样的叙事被不断地吟唱。
仔细考察中国流行音乐史,正统的唱片发行作为固定盈利模式的黄金时代本就极其短暂。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在双轨制和市场化的大潮下,被砸了铁饭碗的大量音乐人才从一开始就是以青歌赛、晚会、走穴、歌舞厅等方式谋生,再加上独特的版权制度,可以说港台和欧美流行乐那种比较稳固的唱片工业形态从来就没有在大陆确立过。如今音乐选秀的大行其道就部分源于这笔奇特的“遗产”。在这种背景下,流水线标准化唱片工业,还未被中国人完全接受,就被抛弃了。一个连带的结果就是,那些独立音乐人梦寐以求的高端细分市场也不容易形成。
选秀音乐工业的悖谬之处就在于此。这样一笔“遗产”催生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在这样一个人人渴求劳动价值、稳定就业的国家,却因处在劳动关系转型的时期,不管是曾经属于体制内的文艺工作者,还是各种职业歌手,都处在一种不稳定状态,甚至被看成没有固定收入的“天桥艺人”。我们需要在这个劳动关系变迁的意义上来理解“她妈妈”为什么“不喜欢我”,因为“我没有固定工作”。
(二)
不管是“她妈妈”还是“我爸爸”,所有的父母基本上都以反对甚至贬低孩子搞音乐的“守旧”家长形象出现,与追求梦想和自由的孩子之间构成对立关系。但是这些模糊了面目的同质家长的出现,遮蔽的正是作为经历了传统体制历史的一代人对于稳定劳动关系仍然强烈的诉求,和对劳动生产性的朴素认知。而子女们通过选秀胜出,证明自己是对的、家长是错的,以此完成反叛,从而为一种新的、自负盈亏式的、不稳定的、临时的工作伦理提供充分的正当性。
这种新的工作伦理得以顺畅运转的奥秘在于,它把唤寻出的理想主体安置在了工业时代异化劳动的对立面上,即逃离劳动控制,“老子明天不上班,不用见客户装孙子,明天不上班可以活出一点真实”。“老子”们并不是不想要固定工作,而恰恰是他们,真切地体验到,在这个时代,固定工作往往不再意味着福利与尊严。
要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那些参加选秀的青少年和不想上班的音乐人。在他们破釜沉舟的“奋斗”背后,依然是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跃迁的向往。因此,将他们的诉求转化为带有公共表达性的行动和主张,不再只是反抗“她妈妈”和“我爸爸”,而是打造了一个人人有份稳定收入、想唱就唱的自由世界,才是真正的解放之路。

这篇文章主要说的是:

A.时下音乐选秀节目的浮躁与虚伪
B.中国音乐工业的先天不足与畸形发展
C.选秀音乐工业折射出来青年人对自由的诉求
D.工业时代新的伦理秩序造成个体劳动的异化
答案:C
解析:
本文围绕选秀音乐展开,通过对选秀音乐背后的解读,强调年轻人对自由的追求正与工业时代的劳动异化所对立,所以主题为“选秀音乐”和“选秀者”,对应选项C最贴切。
A选项:选秀节目浮躁和虚伪是对选秀节目的批判和不认同,而作者并未表达这一态度,属于无中生有,排除;
B选项:“中国音乐工业”范围扩大,本文是针对选秀音乐,故排除;
D选项:没有选秀音乐这一主题,不是全文重点,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下列各项中,说法不准确的是( )。
A.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包括中医针灸
B.血液的四种组成成分中,血小板的主要作用是凝血和止血
C.小肠是消化管中最长的部分,也是主要的吸收器官
D.若误服强酸弱碱性化学液体,则应立即给予患者清水及催吐急救

答案:D
解析:
发生上述D项所述情况,一般禁止给予患者清水及催吐急救,而应立即给 予其牛奶、豆浆或鸡蛋清服下,以减轻酸碱性液体对胃肠道的腐蚀。因此D项说法有误。A 项,2010年,中医针灸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因此A项正确;B、C两项表 述正确。

世纪70 年代初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梅多斯等人提出了( )。

A.经济增长论
B.增长极限论
C.综合发展观
D.科学发展观
答案:B
解析: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三条之规定,ABD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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