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2月证券考试报名将于11月16日15时开始

发布时间:2021-11-13


今年最后一次证券考试报名通道即将打开,相信很多学员都还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准备,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具体说一下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及具体需要做些什么准备,不了解的小伙伴赶紧看过来。

一、是否符合证券报名条件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禁考期限已过的。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二、考试报名流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如下:

1.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考试报名,首次报考人员注册(需要准备一张一寸的电子照片)

2.进入【声明承诺】页面,点击【接受】

3.进入【信息维护】页面,填写完考生的报考信息后,点击【保存】

4.勾选要报考的科目

5.选择要报考的省份和城市考点

6.生成报考的订单,选择缴费方式

7.支付完成即报名成功

三、考试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赣州、珠海。

提示:请考生选择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考区报名,若考生所在城市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跨城市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成功后,请关注所报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四、防疫要求

为保障考试人员的健康安全,凡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当日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或纸质均可),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考试日如为12月11日,建议12月9、10日做核酸;

考试日如为12月12日,建议12月10、11日做核酸。

考生根据准考证所示的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考试前拿到检测报告),以免影响考试。如考区因疫情取消考试,协会将向考生退还考试费61元/科。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各位小伙伴加油好好备考,预祝考试顺利通过,如果想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官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基金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
Ⅱ.是一种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的投资品种
Ⅲ.是一种间接的投资工具,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或产品
Ⅳ.可以投资于众多金融工具或产品,能有效分散风险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就成为基金的受益人。故第Ⅰ项说法错误。

关于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C.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章程
D.认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答案:D
解析:
D项,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为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责任承担能力,以保证其能够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后的赔偿。

目前,我国托管资产的场内资产结算主要采用两种模式,包括( ) 和( )。
A、托管人结算模式;券商结算模式
B、共同对手方计算糢式;逐笔清算模式
C、货银对付模式;交差交收模式
D、净额交收模式;全额交收模式

答案:A
解析:
托管资产的场内资金清算主要采用两种模式,包括托管人结算模式和券商结算模式。

关于股权投资协议中的回售权条款,描述错误的是( )。

A.一般在新老股东之间发生
B.体现了对股权投资方利益的保护
C.体现了目标企业要求投资方保护商业机密的权利
D.体现了投资方对目标企业或大股东回售股权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回售权(Put Option),是指满足协议约定的特定触发条件时,股权投资基金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以约定的价格卖给目标公司创始股东或创始股东指定的其他相关利益方。
业内常见的触发“回售权”的条件,有业绩指标触发条件和非业绩事件触发条件两类。例如:
(1)业绩不达标;
(2)未及时改制/申报上市材料/实现IPO;
(3)原始股东丧失控股权;
(4)高管出现重大不当行为。
触发条件具备后,投资人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创始股东或创始股东指定的其他相关利益方按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对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回售权条款主要具有两个功能,一是通过行使回售权达到估值调整的目的;二是回售权条款也是在约定的触发条件发生时,保障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具有一定流动性,并得以获得畅通的退出渠道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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