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竟争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缔约过失

B.构成欺诈行为

C.构成不当得利

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A项:本题较为简单,甲乙之间没有缔结合同的意思,不存在缔约过失,该项表述错误。

B项:乙指使的人的消费行为没有任何欺诈情节,B项错误。

C项:乙酒店收入的增加是基于客人和酒店之间的消费合同而获得的营业收入,有法律依据,不是不当得利,C项表述错误。

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乙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项正确。

2.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题中红心地板公司发布对比性广告,称其"甲醛高、不耐用",属于诋毁商誉的行为。同时,该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红心地板公司的产品只是原料进口,国内加工的产品,其宣称原装进口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A错误。B、C仅属于,错误。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哪个选项?( )

A.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B.应当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C.企业有关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报复的,由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干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侵犯所出资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C
解析:
考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有关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报复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14、18、35、36条。

关于洗钱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七类
B.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协助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协助的是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存在“明知”
C.洗钱罪的成立不以上游犯罪的确定判决为前提
D.被告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这属于洗钱罪中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洗钱罪的具体认定。参见《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同时参见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第2条。

甲区公安局乙派出所以汪某向体育比赛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为由,处以300元罚款。汪某不服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对汪某当场作出罚款决定
B.被申请人为甲区公安局
C.汪某可以向甲区政府申请复议
D.如汪某申请复议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罚款处罚时,无权责令被申请人返还罚款
答案:C
解析:
。考查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复议的决定。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A项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BD与《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9条规定不符。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D,应无正确答案)。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005年4月2日时效届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提高抗辩,法院不得主动依时效问题进行判决。故本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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