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劳动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劳动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答案】BD

【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仲裁时效

【解析】

A、B项考查合同到期后未继续签订合同的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题中李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仲裁时效问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乙公司于2012年12月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在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超出1年的时效期间。C项错误,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风闻钱某造谣自己和单位女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持刀闯入邻居钱某家中,声称要剁下他一只手臂,以教训他的造谣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王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不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及其处罚。详解:行为人在本可以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按照“弗兰克公式”,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为犯罪中止(故意伤害罪)。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应当注意,不处罚不能等同于免除处罚,刑法中没有这样的提法。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选项B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据此可知,“不得截留、复制”存在例外。
选项C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
选项D正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级上报给最髙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B.应当送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C.应当送请省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D.应当参照适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有一条: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用效力层级高的行政法律规范。本题中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并适用前者。考生做本题时不要受《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影响,该款规定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发生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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