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B

【考点】缔结条约的代表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条规定:

一、任一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代表一国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或表示该国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甲)出具适当之全权证书;或(乙)由于有关国家之惯例或由于其他情况可见其此等国家之意思系认为该人员为此事代表该国而可免除全权证书。

二、下列人员由于所任职务毋须出具全权证书,视为代表其国家:(甲)国家元首,政府首长及外交部长,为实施关于缔结条约之一切行为;(乙)使馆馆长,为议定派遣国与驻在国间条约约文;(丙)国家派往国际会议或派驻国际组织或该国际组织一机关之代表,为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内议定之条约约文。

可知,甲某作为A国国家总统即国家元首,丙某作为C国总理即政府首长,丁某是外交部长,都不需要出具全权证书。乙某作为副主席,不属于免于出具全权证书的范围,故其代表国家需要出具全权证书,B项符合题意。

2.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答案】B

【考点】条约的适用

【解析】目前一般认为,在民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条约可以优先适用。B正确,AC错误。

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考察才能做出恰当的结论。D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某土产公司以CIF价格条件与韩国大长今公司签订了进口食品1000箱的合同,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由韩国野田茂航运公司承运,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经抽查,发现其中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中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990箱,短少10箱。(3)200箱食品受潮变质,另有50箱带有明显鱼腥气味。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本案应由韩国大长今公司投保并订立运输合同
B.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某土产公司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某土产公司可向保险人索赔
D.对受潮变质的货物,中国公司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B
解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据此,A选项错误。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才抄送给检察院由其监督。2012年《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事前监督机制。第266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据此,B选项正确。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该条基本内容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均已规定,据此,C、D选项不选。本题选B。

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 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 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 存处应赔偿:( )
A.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
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适当赔偿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 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责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 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 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C选 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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