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A.甲采用密码破解手段,非法进入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

B.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

C.丙通过破解密码的手段,进入某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朋友的银行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

D.丁为了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的本事,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答案】BD

【考点】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认定与他罪的区别

【解析】根据《刑法》第286条前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甲通过计算机技术窃取国家秘密的直接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A错误。

乙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正确。

丙是利用计算机盗窃的行为,直接定盗窃罪,C错误。

丁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早晨严重后果,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正确。

2.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ABC

【考点】股东违违法出售股份的法律后果

【解析】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ABC项正确,而D项中以公司的名义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速递公司以增加收发快递的车辆为借款用途向Q银行贷款100万元,后Q银行发现速递公司将该笔资金用来购买转运的风水石。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Q银行可以(  )。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速递公司处以罚款
答案:A,B,C
解析: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借款合同。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再审的启动【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这一规定,若该案被告也为公民,则原告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故A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都应当立案再审,无权进行审查,故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

我国某公民王某与李某在德国自驾游期间相撞,因车速不是很快,所以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去。一周后,王某回到国内,因突然昏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震荡。王某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中国是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B.王某和李某在事发后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D.我国法院必须适用中国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侵权行为。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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