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A选项错误。甲伤害乙后,赶来的警察负有救助乙的义务;警察将乙送往医院,意味着警察已经接管了对乙的救助,但出现了偶然的、异常的、罕见的接入因素,即“车辆出现故障,导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死”,该因素最终引起了乙死亡,中断了甲的伤害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选项错误。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碾压的可能性极高。而丙昏倒在路中央是甲造成的,因此是甲的行为导致丙处于高度危险中,即使乙车超速,此介入因素也不具有异常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选项错误。虽然甲故意向乙开枪,但将丙打死,这表明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自然的、科学意义上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甲虽丙死亡的结果是否认识、预料或者能否预料,与因果关系有无的判断没有关系。

D选项正确。乙的死亡结果是乙的自杀行为直接所致,而非甲的投毒行为直接所致。也就是说乙自杀行为的介入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请回答第题。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题中,王某入职后工作未满一年。选项B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选项C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不属于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情形。选项D正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哪一主体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

A.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
B.妇联等事业单位
C.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
D.大学中的班级
答案:D
解析:
大学中的班级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且也没有独立的经费,故不属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范畴,自然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

A.公立医院
B.公立学校
C.公司
D.慈善基金会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保证人的资格。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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