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之违约(二)
发布时间:2021-05-1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的一些相关知识点还不太了解,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求实际履行
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卖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采取此项措施的条件是:
1.卖方没有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例如,通知买方解除合同。
2.卖方需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3.卖方不会因为要求实际履行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宣告合同无效
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1.当买方没有履行合同或公约规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
2.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宽限期)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
3.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限内履行。
但如果买方支付了全部货款,纺原则上即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对于未收到货款的 卖方,在不同情况下,可行使以下四种权利:
(1)停止交货权(2)留置权(3)停运权(4)再出售权
例题: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 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答案: ABC。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卖方所交货物构成根本违约时,买防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交付替代物的补救措施,故A、C项都是对的。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主要补救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任何-一个补救措施同时适用,所以B项也是对的。方在收到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的货物时,对于多余的部分,可以接受或拒绝,所以D项中的“应当拒绝”是错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一定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应适用英国法律
C.应重叠适用马来西亚和英国法律
D.应适用中国法律
甲因考虑接已经退休的父母来与自己同住,选 中了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A公司在销售 广告中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近1.5 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髙达60%的整体绿化率使小区 成为一个天然鲜氧环保区”。双方签订合同,A公司交 付房屋后,甲发现小区实际居住区的绿化面积为1.23 万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57万平方米,产权归区市 政园林服务中心,不能作为封闭的小区内专用绿地,小 区内的绿化率为30%。为此,甲与A公司发生争议, 并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经查,A公司对 广告中承诺的绿化率并未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中。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A公司广告的承诺为要约邀请
B. A公司广告的承诺为要约
C. 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D. A公司应承担締约过失责任
B.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属于违反办案纪律行为
C.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D.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该《条例》分则第四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113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C项正确。
该《条例》分则第五节(对检察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127条规定:“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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