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之违约(二)

发布时间:2021-05-1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的一些相关知识点还不太了解,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求实际履行

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卖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采取此项措施的条件是:

1.卖方没有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例如,通知买方解除合同。

2.卖方需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3.卖方不会因为要求实际履行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宣告合同无效

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1.当买方没有履行合同或公约规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

2.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宽限期)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

3.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限内履行。

但如果买方支付了全部货款,纺原则上即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对于未收到货款的 卖方,在不同情况下,可行使以下四种权利:

(1)停止交货权(2)留置权(3)停运权(4)再出售权

例题: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 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答案: ABC。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卖方所交货物构成根本违约时,买防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交付替代物的补救措施,故A、C项都是对的。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主要补救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任何-一个补救措施同时适用,所以B项也是对的。方在收到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的货物时,对于多余的部分,可以接受或拒绝,所以D项中的“应当拒绝”是错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一定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丈夫阿明为马来西亚人,妻子玛丽为英国人。 丈夫阿明在中国逝世后,妻子玛丽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有关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依我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本案涉及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称为定性

B.应适用英国法律

C.应重叠适用马来西亚和英国法律

D.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____定性。 本案涉及的问题属于定性,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AD正确。

某单位贯彻国家房改政策,按照职工工 作年限发放了一批房屋补贴,该单位职工甲、乙、丙、 丁、戊、己等分别用该批房屋补贴购买商品房。
甲因考虑接已经退休的父母来与自己同住,选 中了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A公司在销售 广告中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近1.5 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髙达60%的整体绿化率使小区 成为一个天然鲜氧环保区”。双方签订合同,A公司交 付房屋后,甲发现小区实际居住区的绿化面积为1.23 万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57万平方米,产权归区市 政园林服务中心,不能作为封闭的小区内专用绿地,小 区内的绿化率为30%。为此,甲与A公司发生争议, 并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经查,A公司对 广告中承诺的绿化率并未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中。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A公司广告的承诺为要约邀请
B. A公司广告的承诺为要约
C. 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D. A公司应承担締约过失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问 题。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 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2016年10月20 E1,《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通过。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A.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B.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属于违反办案纪律行为
C.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D.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第二节(对检察人员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66条规定:“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故A项正确。 该《条例》分则第三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78条规定:“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性措施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B项正确。
该《条例》分则第四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113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C项正确。
该《条例》分则第五节(对检察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127条规定:“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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