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1-05-1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的一些相关知识点还不太了解,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根据现行宪法序言的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既然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是一样的,那么,现行宪法为什么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政?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1、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更符合我国革命和政权建设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中国的革命和政权建设经过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时期:从革命时期的红色政权建设到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从《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到现行宪法重新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摸索和总结。

2、人民民主专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不能准确、恰当地涵盖人民民主专政对无产阶级专政发展的一些新内涵。例如,人民民主专政无论是表现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还是社会主义共和国,都有包含几个阶级联合专政的含义,在政治上表现为以统一战线形式存在的广泛的政治基础。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更具中国特色,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

3、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相比,人民民主专政比较直观地反映了我国政权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两个方面。虽然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中包含了民主和专政两方面的部分内容,但在形式层面上只有专政的表述,没有提及民主,因而没有直接将民主和专政两层含义表达出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干扰,人们对政权、专政等概念存有一些歪曲和片面的理解,很容易导致对无产阶级专政产生误解。因此,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一定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记名提单的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不得转让
B.必须记名背书转让
C.可记名背书转让,也可空白背书转让
D.交付转让

答案:A
解析:
。《海商法》第79条关于提单转让的规定。

科学领导,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事业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向。下列哪一项没有体现科学领导?()

A、努力将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及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规则,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
B、党组织对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民主程序,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策,并组织化地实施
C、尊重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尊重法治实践活动中必要的形式与程序,尊重司法机关独立开展司法活动的权力,把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D、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答案:D
解析:
科学领导,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法治事业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向,主要体现于规范化领导、集体领导和理性化领导。A项是规范化领导的要求;B项是集体领导的要求;C项是理性化领导的要求。A、B、C项均属于科学领导的要求,故均不应选。D项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是“依法领导”的要求,故应选D项。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详解】实体公正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具体要求主要是:(1)对有关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使有罪的人获得定罪,使无罪的人及时从被追诉中得到解脱。(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通过救济程序及时纠正、及时弥补。注重发现案件事实,积极探求案件事实真相是追求积极实体公正的体现,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也达到了有效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则体现的是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故本题选D。

关于中国古代的契约、婚姻和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西周时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B.西周时继承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C.宋代继承法认可了女儿和继子的继承权
D.南宋某年,张三与其妻育有三女,然张三于其妻妊娘期间暴毙,后其妻得一子而三女均未出嫁,则张家财产之继承份额应该是三女共得3/4,而一子得1/4

答案:D
解析:
考点:中国古代的契约、婚姻和继承法律制度
讲解:A、B、C正确。D项错误,因为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而且遗腹子不是继子,因此不能适用绝户之家“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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