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1-05-1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的一些相关知识点还不太了解,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根据现行宪法序言的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既然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是一样的,那么,现行宪法为什么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政?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1、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更符合我国革命和政权建设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中国的革命和政权建设经过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时期:从革命时期的红色政权建设到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从《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到现行宪法重新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摸索和总结。
2、人民民主专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不能准确、恰当地涵盖人民民主专政对无产阶级专政发展的一些新内涵。例如,人民民主专政无论是表现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还是社会主义共和国,都有包含几个阶级联合专政的含义,在政治上表现为以统一战线形式存在的广泛的政治基础。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更具中国特色,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
3、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相比,人民民主专政比较直观地反映了我国政权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两个方面。虽然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中包含了民主和专政两方面的部分内容,但在形式层面上只有专政的表述,没有提及民主,因而没有直接将民主和专政两层含义表达出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干扰,人们对政权、专政等概念存有一些歪曲和片面的理解,很容易导致对无产阶级专政产生误解。因此,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一定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不得转让
B.必须记名背书转让
C.可记名背书转让,也可空白背书转让
D.交付转让
B、党组织对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民主程序,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策,并组织化地实施
C、尊重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尊重法治实践活动中必要的形式与程序,尊重司法机关独立开展司法活动的权力,把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D、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A.西周时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B.西周时继承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C.宋代继承法认可了女儿和继子的继承权
D.南宋某年,张三与其妻育有三女,然张三于其妻妊娘期间暴毙,后其妻得一子而三女均未出嫁,则张家财产之继承份额应该是三女共得3/4,而一子得1/4
讲解:A、B、C正确。D项错误,因为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而且遗腹子不是继子,因此不能适用绝户之家“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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