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材料简答题(二)

发布时间:2020-07-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2年主观题考试题目及答案,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的话就赶紧看看吧!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

1.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2.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作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分享,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1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 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 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 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 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 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 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 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 作权应归谁享有?( )
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依《著作权 法》第12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 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 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 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 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 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 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 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乙根据听课材料自己进行 构思,对甲的教学方法进行整理,形成对整理作品的著 作权。该著作权不侵害甲的利益,当然,甲与乙亊先有 约定的除外。同时,乙虽然是根据学校的要求整理书 面材料,而且是在该材料的基础上整理成书,但该作品 虽属职务作品的范畴,其著作权应由作者乙享有。因 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 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 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C项所述的房屋租赁关系。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指该争议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即A项所述的房屋知租金。任何一个诉都具备诉讼标的,但不一定都有标的物,只有财产案件才具有诉讼标的物,财产案件的标的物是权利的客体。B项则是本案的诉讼请求。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
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
C: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意见
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
答案:A,B,D
解析:
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因此选项C即属于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以各种物品的特性、存在的状态和变化以及各种物品之间的联系形成的,它是以物理状态、自然现象表现出来的。这里所说的实物证据是广义的物证,既包括犯罪的工具、赃物和有犯罪痕迹的物体,也包括对案情有证明意义的书面文件。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对所观察的情况的客观记载,也属于实物证据之列。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 A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如果先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前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罪名,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
B项,本项当年的官方答案为错误,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本项涉及的情形应仔细分析:如果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未造成伤害结果或者仅造成轻伤的,应以绑架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如果伤害他人造成重伤、死亡,则成立绑架罪的结合犯,以绑架罪一罪论处。故B项错误。
C项,盗窃汽车后将汽车毁坏,因为毁坏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前后只侵犯了一个法益,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不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只定盗窃罪。故C项错误。
D项,这一私放行为既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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