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2020-09-20)
发布时间:2020-09-20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答案】B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乙将借记卡交给甲保管,只意味着将借记卡本身交由甲保管,并不意味着将卡里的1.3万元钱也交给甲保管,因为钱属于银行特定工作人员占有。因此,甲冒用乙的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成立侵占罪。
C项错误。甲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不再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条文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D项错误。甲的行为也不成立盗窃罪,因为甲是通过欺骗收银员的方式骗得了财物,理应成立诈骗罪。
2.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答案】B
【考点】侮辱罪、诽谤罪
【解析】
A项错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当前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侵犯广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的犯罪,而侮辱罪是侵犯名誉的犯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侮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故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既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触犯侮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项正确。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的界限在于: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因此,在大街上打骂妇女“狐狸精”的行为,并不属于捏造事实的行为,不成立诽谤罪,而成立侮辱罪。
C项错误。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成立诬告陷害罪;将该虚假事实向媒体告发,损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成立诽谤罪。
D项错误。侮辱罪、诽谤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于亲告罪。如果被害人受到强制、威吓进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所以,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西海岸公司有 转移财产的行为,遂主动进行了财产保全,该做 法:()
A.错误,涉外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申请
B.错误,涉外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
C.正确,为维护我国当事人利益,可以主动进行, 无需提供担保
D.正确,因为西海岸公司对此并无异议
A.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
B.因为甲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乙堕胎的行为损害了其生育权,请求损害赔偿
C.甲虽然没有丧失生育能力,但仍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D.根据《婚姻法》第46条,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讲解: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产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A项正确。根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不论甲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以擅自中止妊娠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C项不当选。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甲的请求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任何一项,D项不当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
(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
A.两项决议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更换股东监事的决议合法,更换职工监事决议不合法
C.更换股东监事的决议不合法,更换职工监事决议合法
D.两项决议都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讲解:《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普通监事可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必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只有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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