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2020-09-23)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答案】ABCD
【考点】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遗弃罪
【解析】
A项正确。甲、乙虽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但二人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应当认定甲、乙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属于存在婚姻关系,故甲、乙属于家庭成员。因此,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如在刑法上否认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则事实婚姻中一方虐待另一方的将无法按照虐待罪处理,就会出现处罚上的空隙)。
B项正确。不论事实婚姻是否属于婚姻关系,乙都是丙的母亲。在儿子丙遭受伤害时,乙作为母亲在法律上负有保护子女安全的义务,但乙未履行义务,不阻止甲的伤害行为,致使丙被轻伤,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项正确。甲如与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因为丙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甲作为父亲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起码对丙构成遗弃罪。
D项正确。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可以认为甲、乙之间的婚姻合意不复存在,因而事实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此时,甲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属于强奸普通妇女,甲应当构成强奸罪。即便认为甲、乙的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甲的行为属于婚内强奸,司法实务上也主张,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因而甲的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产品责任适用中国法律,因中国是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
B.产品责任适用日本法律,因日本是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
C.李某选择适用日本法律的,适用日本法律
D.如该日本侵权人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只能适用日本法律
所以可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律故A正确,B错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东 京)地法律,则适用日本法律,故C正确。如该日本侵权人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 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即日本或损害地中国法律。所以D项说只能适用日本法律错误。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妇联等事业单位
C.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
D.大学中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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