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1月考试,北京地区需出具考前7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7
2021年1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于2020年12月30日已经截止报名,今年的第一次期货从业考试即将拉开帷幕,各位考生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用自己的行动付诸努力,拿下期货从业资格证。关于1月份的期货考试北京地区有特别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北京地区疫情形势及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报考2021年1月16日北京地区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出具考前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北京地区考生可于2021年1月8日17:00前拨打客服热线021-61651128并提供相应材料申请退款,超时将无法安排退款。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及时了解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协会相关通知公告,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特此公告。
公告链接:http://www.cfachina.org/aboutassociation/associationannouncement/202101/t20210105_14454.html
以上便是今天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期货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期货交易应当采用( )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A.分散交易
B.不公开的集中交易
C.公开的集中交易
D.混合交易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期货公司可能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其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者出具法律意见。
A.期货公司的年度报告、月度报告或者临时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B.违反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
C.违反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D.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重大情形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期货公司可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其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一)期货公司的年度报告、月度报告或者临时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违反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或者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重大情形。期货公司应当配合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2-13
- 2019-07-07
- 2019-04-23
- 2021-08-29
- 2020-02-13
- 2019-07-07
- 2019-07-07
- 2020-02-13
- 2019-04-12
- 2019-03-21
- 2019-07-07
- 2020-02-13
- 2019-07-07
- 2019-06-28
- 2019-07-07
- 2019-07-07
- 2020-02-13
- 2020-10-15
- 2021-09-13
- 2019-07-07
- 2019-04-10
- 2019-04-18
- 2019-04-13
- 2019-01-09
- 2019-12-27
- 2019-07-07
- 2019-07-07
- 2021-09-13
- 2021-09-13
- 201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