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进出口业务的那些“坑”!

发布时间:2020-11-29


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关注外经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有哪些“坑”?下面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1、高利润

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中,最诱人的当然是高利润,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非常合理的要求和一些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入设置的陷阱。

2、宰熟

许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高干的亲戚,××外商的朋友,并以委托书相迷惑,而尽管有些熟人无有意诈骗,但却被第三者欺骗,而牵连外经贸企业。

3、客户

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因为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抓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准备好的证明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而上当。

4、代理进出口

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 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其表现形式是: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在上述业务中,外贸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踪,外商与委托人串通一气也全然不知,最后,诈骗频频得手,而在案发后,受处罚的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5、诱饵

有许多业务信息本身经各种渠道引人外贸公司,一些推销商和中间人,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为尽快达到成交和掌握主动权之目的,往往对其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许诺另外的酬劳和待遇等,当这些承诺得到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的同意后,“业务”即告成交。一旦你掉人其“好处”陷阱后,在美丽的诺言后面并不可能兑现等待的却是另一场“噩梦”。

6、资金垫付

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制外贸公司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许多企业一般在捕捉业务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而设陷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态,而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而诱使外贸公司上当。

以上就是有关外经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见的“坑”,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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