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之:如何处理单证不符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24
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单证员考试中的单证不符知识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以信用证结算,单据的确认首先是议付行和开证行的确认为准,而不是以客户(进口商)确认。议付行和开证行在接到受益人(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之后,确认所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要求相符,则接受单据并承担付款的义务。如果有不符点,则议付行或开证行就可以拒绝付款。因为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第二付款责任人。即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要先行支付货款,买下全套单据,再向开证申请人提示,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或承兑赎单。
至于单据有不符点,可以有两种方式处理:
1、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凡是来得及并可以修改,就直接修改这些不符点,使之与信用证相符,从而保证正常议付货款。
2、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但已来得及修改,或单据到开证行被发现有不符点,此时已无法修改,则可以通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说明单据出现的不符点,请他来电确认接受不符点,同时找开证行表示接受单据的不符点,则仍可以收回货款。
但这有一个前提,即只是单据上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无货物质量的问题或不符,否则进口商是有可能不接受货物质量的不符的。
上述这种交单收汇,实际上已经是由信用证性质变成了托收性质,即由原来信用证的银行承诺的第一付款责任的地位,退为托收银行的地位。这种变化是因为单证不符而引起的。所以风险加大了。
因此,信用证结算的首要问题就是一定要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收汇!这是做信用证结算所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单证员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单证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10-07
- 2021-08-06
- 2021-08-06
- 2021-11-27
- 2019-02-24
- 2022-03-03
- 2021-11-13
- 2019-06-29
- 2019-06-20
- 2021-09-18
- 2021-07-15
- 2021-10-10
- 2021-07-15
- 2022-02-22
- 2021-02-13
- 2021-07-28
- 2021-02-14
- 2021-07-23
- 2021-07-23
- 2021-11-27
- 2021-02-19
- 2021-02-14
- 2021-07-23
- 2022-03-06
- 2019-04-25
- 2019-02-24
- 2022-02-20
- 2022-03-03
- 2021-10-08
-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