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知识点:汇票的制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10-10
汇票是单证员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2021下半年单证员考试即将开始,接下来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汇票的制作要点吧!
1、汇票号码
—— 由出票人编写,一般填写发票号码。
2、汇票金额。汇票的金额和币值,必须准确无误,金额不得模棱两可,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如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例如97%,那么发票金额应为100%,汇票金额为97%,其差额3%,一般为应付的佣金。
(2) 如信用证规定部分信用证付款,部分托收,应分做两套汇票:信用证下支款的按信用证允许的金额支取,以银行为付款人;托收部分的以客户为付款人,发票金额是两套汇票相加的和。
(3) 当用托收方法时,汇票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般均应一致。信用证项下,如没有特别规定,其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4) 汇票的金额小写和大写必须一致。汇票金额不得涂改,不允许加盖校正章。汇票的金额小写,由货币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汇票的金额大写,由货币名称和文字或数字组成。
◆ 大写金额:位于“the sum”之后,用英文大写表示。
◆ 小写金额:位于“Exchange for”之后,由货币名称缩写及阿拉伯数字组成。
◆ 零头的写法除了用“cents”外,还可以用“point”或“XX%(xx/100)”表示。
3. 出票条款,又称出票根据,只有信用证汇票,必须标有说明与某银行某日期开出的某号信用证有关的出票条款,包含三个内容:开证行完整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一般为:Drawn under (填开证行名称)、L/C No.(填信用证号)、 dated (填开证日期)。
4. 出票地点及出票日期。出票地点一般应是出口商所在地,出票日期一般填交单日,该日期不能早于运输单据,例如发票的制单日;信用证项下的,同时不得迟于信用证或《UCP600》规定的交单限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托收方式时,汇票出票日期可填写装运日与交单给银行日期之间的任意一天。
5. 收款人,又称受款人,按国际习惯,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受款人,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我国国内的做法是将交单行作为受款人。无证托收的汇票,一般应以托收行(出口地银行)为受款人。
6. 付款期限,是汇票的重要项目,凡没有列明付款期限的汇票,根据票据法应认为无效。按照不同的付款期限,一般可采用下列方式缮制:
(1) 定期付款:则应填上将来具体的付款到期日,如AT 31 Dec. 2003 fixed, 并将汇票上的“SIGHT”划去。
(2) 即期付款,在汇票上的付款期限处,加打“*”或“---”,如AT* * * SIGHT, AT---SIGHT
(3) 远期付款,在汇票上的付款期限处,加打远期天数和起算期,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汇票制作要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单证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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