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分享
发布时间:2021-08-11
最近已经完成了导游考试报名的考生都投入到课紧张的备考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一下《法律法规》的重要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旅行社是否能够安排自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因此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当然是可以安排自费项目的,但是安排自费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游客协商一致;
(2)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游客;
(3)不得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的行程安排;
(5)旅行社需要事先对自费项目做必要的资信审查。即:自费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所安排的自费项目涉及的各项设施设备、操作管理、人员配置、救援救助等制度或措施能够保障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对于自费项目的安排,需要采用何种形式予以确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以下几种形式均可认定是合同的确认。
1、一般是采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采用书面形式,对自费项目安排的事实加以固定,无论是对于旅行社亦或是游客均是有利的。如发生纠纷争议,则可以作为切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2、旅行社与游客通过口头协商的方式也可以的。
但是采用口头形式,如没有其他第三方的证明或辅助材料的情形下,在发生游客投诉争议的,对于判断是否是“自愿参加”的问题,无论是旅游主管部门或法院司法实践中,旅行社都是需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因而,从风险可控的角度分析,旅行社还是采用书面的方式确认较为妥当。
三、关于自费项目的安排,具体可采用的书面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具体而言,在旅游者确认参团的过程中,与自费项目相关的书面确认形式有:
(1)包价旅游合同;
(2)行程单;
(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四、微信、QQ、邮件、短信等方式能否作为游客确认参加自费项目的依据?
按照《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重要考点分享想,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这些知识点不仅要在备考中牢记,在之后的实际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循这些规定,才能保证工作正常展开。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导游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从古至今,______作为传统的旅游审美风范,一直深深积淀在广大国内游客的内心之中.
静态审美
旅行社产品是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旅游过程中的需要而向其提供的各种无偿服务。(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当事人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在导游人员的工作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旅游者确有困难,导游人员可以应其要求为其转递食品
B、导游人员一般不代为旅游者保管证件
C、导游人员可以用自备药品为旅游者治病
D、导游人员可以免费带其亲友随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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