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物权法》,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B.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D:法院应恢复执行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调解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本案中,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因此,该案中的执行和解协议是甲在被欺诈情况下达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B.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
C.排除了社会监督的作用
D.有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答案:A,B,D
解析:
C选项错误,国家监察体制的建立并不代表着要排除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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