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司法考试需要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发布时间:2021-06-19
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华第一考”,近两年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小伙伴,还不太清楚相关的报考条件,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要求,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7、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法律职业资格报考条件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考点】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适用的目标【详解】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国法律和《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社会发展的现状,认定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这是法律与社会尤其是法律与科技关系的体现。同时,法院的这种做法也与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大众的普遍认知有出入,反映出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故ABCD项正确。
【考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详解】根据《监督法》第15条第1、2款的规定,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可见,A项正确。根据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可见,B项正确。根据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可见,C项正确。根据第18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可见,D项正确。
【考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详解】根据《宪法》第7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是,“活动”的内涵和外延远远大于“发言和表决”,可见A项错误,为应选项。根据第74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可见,B项错误,为应选项。根据第7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可见,C项正确,为非应选项。根据第7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可见,D项正确,为非应选项。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王某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张某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张某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A.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同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对于该种纠纷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二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当选。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由环境污染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受害人过错,所以,B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根据该条还可知,环境污染侵权诗讼时效为3年而不是5年,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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