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20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河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先需要牢记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河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0时起-10月30日24时截止。
二、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当然如果有条件也是可以多打印几张的,然后不要放一起,万一一部分丢了,还是有备份的。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有的地区额外有考试须知的框,有的地区只有准考证一个框,按照要求打印就可以。
三、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2.成功登陆司法部官网后,请点击“在线打印准考证”按钮,系统会弹出新窗口,部分浏览器为打开新选项卡, 请在新窗口/新选项卡中完成打印。
3.请使用标准A4尺寸纸张纵向打印。
4.建议使用浏览器的打印预览功能进行预览,调整合适的页边距。
5.如打印准考证时无法打印出照片请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Tips】打印准考证温馨提示
1.建议多打印几份准考证,以免纸质版遗失。
2.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准考证,也就是考生最晚10月30日要把准考证打印好,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3.今年法考客观题分10月31日、11月1日两批考,考生要看清楚自己准考证上显示哪天考试,不要记错自己的考试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以综合执法队为行政主体,因为上级政府有授权
C:以工商局为行政主体,因为该行为履行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D:该综合执法队有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主要取决于具体从事的行为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物证存在疑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查看材料
B.要求公安机关对物证重新进行技术鉴定
C.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获取的有关情况
D.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新证据
林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2013年1月12日上午,林某与黄某在县农贸市场因为摊位事宜发生言语争执后,林某持塑料凳子打黄某背部,致其受伤。农贸市场管理员见事态严重,立即报警,县公安局民警李某赶到,在向其出示其工作证和执法证件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场对林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争辩自己动手打黄某是因为黄某抢占其摊位,并恶语辱骂自己,李某认为林某无理取闹,以林某无权申辩为由加重处罚,最终对林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后林某不服李某的处罚决定,于201 3年2月3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向该局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市公安局受理了林某的复议申请,并于同年3月5日作出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将该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变更为拘留5 B。林某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于同年4月6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知黄某参加诉讼,市公安局将其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50元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林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问题】
1.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4.若市公安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林某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5.如果黄某拒绝参加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本案中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是否正确?
1.由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或者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中存在的不合法之处:(1)李某独立执法,违反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2)李某对林某当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违反了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时,才能当场处罚的规定;(3)李某因为林某的申辩而加重对林某罚款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不作为的;(3)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4.若市公安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林某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2)林某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5.如果黄某拒绝参加诉讼,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案件。
6.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市公安局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B.共同被告
C.第三人
D.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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