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8日起,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20-07-08


从市司法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获悉,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280时至81224时,考试时间为1031日、11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为1128日。报名人员可根据江苏省客观题考区设置情况就近选择报名地,缴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镇江市成为今年全省唯一主观题纸笔答题方式考区,镇江市申请纸笔答题方式的考生,均须前往镇江参加考试。

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在报名条件方面,继续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仍可参加考试。且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针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部分自考人员,只要在20209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便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网上报名时应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全部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也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江苏省将在镇江考区设置专门考点。

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考生可向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咨询。咨询电话:8531803385318106。重要通知及政策将在连云港市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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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D.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
讲解:《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第85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86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7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此,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89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经济性裁员。 A、B项:《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据此,用人单位裁员的原因可以是破产重整,也可以是经营困难、业务调整等原因,并不限于公司破产的情形,故B项错误。同时,公司决定裁员不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只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即可,故A项错误。
C、D项:《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C项,职工丙符合上述第3项情形,属于优先留用人员,故C项正确。D项,职工丁连续3年评优并不是优先留用的法定情形,故D项错误。

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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