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与方式

发布时间:2019-07-17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8月31日、9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海公司起诉中阳公司和中古公司不履行合同一案,经过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中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中阳公司和中古公司合并为通兴公司,原来的中阳公司和中古公司依法被注销。此时本案的被执行人是:

A:中阳公司
B:中古公司
C:中阳公司和中古公司
D:通兴公司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71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裁定通兴公司为被执行人。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0.法院判决天虹公司履行义务,判决书生效后天虹公司拒不执行,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天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张某和李某可以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天虹公司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D.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天虹公司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天虹公司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从而修改了原“对个人的罚款,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规定,因此A项的做法错误。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因此,B项中张某和李某可以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做法错误。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获知有关单位査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査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 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因此,C、D的做法是正确的。答案选择C、D。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A:该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可以反悔
B: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C: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该调解协议
答案:D
解析:
【考点】调解协议的效力。详解:《人民调解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据此,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约束力,不能反悔,故A项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C项错误、D项正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有效之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并不能直接获得强制执行力,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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