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快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1号),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本案需以其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作为证据,但该裁判文书存在重大问题。据此法院裁定本案延期审理
C:质证过程中,公安局主张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是其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依据,但法院认为该证据形式合法且对本案具有证明力,最终作为认定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
D:庭审结束后,法院发现原认定的证据存在错误,在没有再次开庭的情况下直接在裁判文书中作出更正并说明了理由,随后向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请回答第86~91题。
A:应以抢劫罪论处
B: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考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详解】赵某是赵氏调味品公司的员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请求其帮忙加盟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明知甲不符合加盟条件,仍为其办理加盟事宜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不具备该主体条件,因此不能成立该罪。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考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未经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即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A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44条的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甲明知“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仍予以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B正确。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甲销售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的不合格调味品,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C是正确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考点】强迫交易罪【详解】对于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明确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因此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及支付钱款的情况综合判断。本案中,张某到加盟店的目的是批发1万元调味品,只是因甲的态度不好打算离开,因此甲从事的是正常商品买卖。虽然甲迫使乙多交2000元,但是与合理价钱相比,二者相差并不是很大,因此应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所以D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详解】超过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4倍的贷款利息,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一般来说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若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则构成犯罪。题干显示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并未提及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A、D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176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甲虚构事实,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构成诈骗罪,因此B、C是正确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考点】集资诈骗罪【详解】依照《刑法》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金额为2000万元。因此A、B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64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B项:公司董事长程某是公司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因而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公司财务总监钱某是公司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因而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故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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