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来咯!

发布时间:2020-04-16


时间过得很快,不知道各位小伙伴们学习准备的怎么样了呢?最近有看到很多考生们对于2020年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的相关消息很上心,鉴于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2020年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法考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私法重点考查内容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涉外争议的解决程序。国际私法作为三国法的其中一科考查并不难,其重点和常考点不多,较为稳定,历年的真题很有借鉴性,作为得分率最高的科目,三国法的性价比是很高的。

主要内容: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定性;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了解完考试大纲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考试内容吧!

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客观题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了解的2020年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的相关信息,小伙伴们,考试加油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接受国的以下行为中,没有违反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原则的是、()
A、接受国官员经过使馆馆长同意进入使馆馆舍
B、使馆内发生了严重火灾,接受国官员进入使馆救火
C、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接受国官员征用使馆的交通工具
D、使馆驻在国的警卫人员进入使馆驱逐侵入使馆者
答案:A
解析: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参赞(政务、商务、文化等)是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人员;武官(陆、海、空)是作为武装力量的代表,专门处理有关军事合作事务的人员。秘书是按馆长指示办理外交事务及文书的外交官,分为一、二、三等。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服务人员包括司机、清洁工、修理工等。


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属于外交代表的义务,而不是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代表若主动提起诉讼,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外交代表不享有豁免。外交代表对管辖豁免权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的豁免也放弃,对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


接受国人员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同意;领事可以对本国国民提供协助。另外,关闭领事馆,并不代表着双方外交关系的中断。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自其被接受国接受而进入接受国国境就任之时起享有此等特权与豁免,其已在该国境内者,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或两国另经商定之其他时刻开始享有。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职务如已终止,其上述特权与豁免通常是在该员离境之时或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之时终止。即使两国有武装冲突发生,其特权与豁免也应继续有效至上述时间为止。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舍不受侵犯,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否则即是对使馆馆舍的侵犯。


反报和报复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反报针对的是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的措施,而报复针对的是违反国际法的措施,而本案中显然甲国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所以B、D不正确,而对于反报措施是不必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所以C选项也不正确。

周某把碱面分装成200小包,交给江某,告诉江某包中是海洛因,让他以每包200元的价格出售,每包给江某提成20元,江某以200元每包的价格卖掉40余包,二人的行为如何?

A:周某构成诈骗罪,江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B:周某不构成犯罪,江某构成诈骗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D: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案中,周某具有诈骗的故意,也知江某会贩卖毒品;而江某则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却不具有诈骗的故意。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分别定罪,即周某构成诈骗罪,江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正确选项是A项。@##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该相关事项不包括(  )。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B.一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达5%
C.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合并
答案:B
解析: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选项B错误);(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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