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经济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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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经济法是三国考试中占比最大,也是最难的部分,主要重点内容集中于:国际货物销售、运输、贸易支付、对外贸易管制等内容。不仅需要精准记忆,而且需要准确理解。试题一般相对简单。

主要内容: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二节信用证。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四节国际税法。

另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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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甲公司2010年的税后利润是800万,注册资本是4000万,则以下关于公积金、公益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
B.甲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80万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假如发现公司以前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100万,可以不再提取2010年的法定公积金
C.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D.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B正确;法定公益金的提取在新《公司法》中已经取消,A错误。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C错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D的错误在于“董事会决议”。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以及内容互相排斥的两个他物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标的上可以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互不排斥其存在,这是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之一。本题选项A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属于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因此不具有排他性。据此,选项A正确。物权具有支配性是物权的典型特征,物权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物的支配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人对物的支配表现为物权人可以仅凭自己的意志即可实现,而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根据《物权法》第156条可知,丁取得了对于丙不在其土地上建造高楼的地役权,地役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这种权利只能是对债权人一时性的拒绝履行,而不能使保证债务消灭,理论上将其称为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据此,选项C正确。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要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即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本身就灭失了。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其实体权利以及程序性的诉权并没有灭失。所以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相对应的权利类型是不同的,诉讼时效相对于请求权而言,除斥期间是相对于形成权而言的。据此,选项D正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答案:D
解析:
AB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故AB项正确。C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故C项正确。D项: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因此该项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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