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型
发布时间:2021-08-14
距离2021年司法考试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了,同学们都准备得怎么样了?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司法考试的题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同学一起了解一下!
一、客观题试卷:
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1、1-5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2、51-85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70分;
3、86-100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二、主观题试卷: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三、考场规则: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5、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6、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7、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8、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9、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B项,甲为防止丙作证而将丙派往境外工作的行为确实会给调查取证带来不便,但是,这一行为本身并未改变丙知晓乙犯有重大贪污罪行的事实,而且目前国际交通便利,即使将丙派往境外工作,丙也可以再回国作证。甲的行为不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故B项不当选。
D项,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毁掉,似乎是得到了被害人承诺,但是帮助毁灭证据罪本身侵犯的法益并不是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是公正审理案件的司法秩序利益。所以,不论是有利于当事人的、还是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毁灭其的行为都是帮助毁灭证据罪。还可以解释为,对此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即对彼方当事人不利,对其进行毁灭的,是成立对彼方当事人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D项当选。
B.本案涉及的专利权的归属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本案涉及的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当事人就专利权侵权的法律适用达不成协议的,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C.正确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D.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
B、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C、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贷款
D、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考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则。详解:《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注意:提供担保不是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故B项正确。该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C项正确。对D项表述法律没有如此规定,故D项错。
【考点】行业银行法。详解:《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可见,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可见,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故C选项中“自主决定”的说法不正确,当选。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可见,D选项中“3个月”的说法错误,当选。
【考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详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故选项A、B、C、D均正确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详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24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故B选项正确,当选。第2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故C选项中“20日”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2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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