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历年真题(2021-03-14)
发布时间:2021-03-14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情形中,以纳税人当期污染物产生量作为排放量计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多选题】
A.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B.通过暗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C.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D.损毁或擅自移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E.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业务(4)应纳消费税( )元。【客观案例题】
A.0
B.6750.00
C.7150.00
D.7531.5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业务(4)应纳消费税=500×270×(1+6%)÷(1-5%)×5%=7531.58(元)。
3、下列商品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单选题】
A.空调机
B.电视机
C.锂原电池
D.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选项ABD均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于转让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以卖出价为计税销售额
C.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
D.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的金融商品销售额中抵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C: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选项D: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5、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应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房地产开发费用
B.发生的未实际支付款项的成本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C.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D.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选项C: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扣除,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
6、下列纳税人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有( )。【多选题】
A.会计核算健全的单位
B.非企业性单位
C.自然人
D.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A: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项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7、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有( )。【多选题】
A.电影放映服务
B.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C.仓储服务
D.收派服务
E.融资性售后回租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CD: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B: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不包括铁路旅客运输服务。选项E:法规中没有规定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8、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是( )。【单选题】
A.大气污染物
B.光污染
C.噪声污染
D.固体废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税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单选题】
A.咨询服务
B.贷款服务
C.信息技术服务
D.信息技术服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转让新建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作为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的是( )。【单选题】
A.契税
B.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视同税金扣除。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假定以前年度均盈利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7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问题:(1)2010年度6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2010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部分计金额12万元调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3万元)。(2)2008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30万元,于2010年8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3)2010年7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定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2011年8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1)调增该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46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计12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30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0.5倍的罚款。(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0.5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1.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并说明理由,
2.企业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上述处罚规定不服,可采取什么措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税务机关的不当之处有:①企业支付给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作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的做法没有错,税务机关不应该对其进行纳税调整。根据税法规定,经济违约金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费用;②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不当,税务机关对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应调整企业原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因企业所得税的处罚不当,滞纳金应从纳税期满开始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5月31日前缴清税款,滞纳期间应自2011年6月1日开始计算,而不应按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④企业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罚款是正确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用征收滞纳金。(2)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服的,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税务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
B.计提行政部门固定资产折旧
C.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E.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1)技术转让收入800万元,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
(2)投资收益中含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折合人民币(下同)70万元,已按照A国的相关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另从B国取得税后投资收益60万元,已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考虑预提所得税且该企业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法)
(3)该企业在十一黄金周为促销打折,将一批市场不含税价为100万元的商品按八折对外销售;甲企业开具发票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已知该商品的成本为20万元;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库存商品20
(4)当年通过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向地震灾区捐款250万元。
已知:甲企业当期无留抵税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甲企业2018年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B.3.75
C.4.25
D.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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