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

发布时间:2019-02-07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质权包括(  )。

A.动产质权
B.不动产质权
C.权利质权
D.约定质权
E.法定质权
答案:A,C
解析:
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质权只能在动产上设立,不存在不动产质权;质权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不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存在法定质权。

有关以股权出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B.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D.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质权合同。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后发生效力。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地籍最初的主要内容是应纳税的(  )的登记。

A.土地面积
B.土壤质量
C.土地税额
D.土地量检
E.地质构造
答案:A,B,C
解析:
地籍最初是为征税而建立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用途(地类)等状况的田赋清册和簿册,其主要内容是应纳税的土地面积、土壤质量及土地税额的登记。

在再审案件中,不属于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是(  )。

A.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B.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C.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
D.作出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不充足的
答案:D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①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②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③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④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⑤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⑥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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