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重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信息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21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重庆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四)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五)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不属于界址点成果表内容的是(  )。

A.地类代码
B.每个界址点的高程
C.界址点号
D.坐标
答案:A
解析:
界址点成果表内容包括界址点号、坐标,如果外业测有高程,还包括每个界址点的高程。输出范围为宗地、街坊。

农民老王家分得耕地10亩,现在想对这10亩地进行组合。以下关于老王对该10亩地的处分权,说法错误的有(  )。

A.老王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抵押、入股等方式处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B.老王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处分经营权的,应当经过村集体同意
C.老王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处分经营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D.老王转包、出租等收益,应当与村集体平分
E.耕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抵押
答案:A,B,C,D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因此,只有转让才需要发包方同意。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包属于农民集体内部的事项,由承包权人自行决定,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B.国有企业改组或者改造为公司制企业
C.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兼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D.在国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答案:A,C,D,E
解析: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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