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起至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9-02-08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1月10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5月20日,乙向丙借款10万元,6月5日,乙丙约定,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双方在6月6日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没有通知甲,8月7日,甲向丙还款,乙告诉甲其已经将债权转让给了丙。第二天,丙跑去甲家,要求甲偿还债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仍需要向丙偿还债务
B.甲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无需向丙偿还债务
D.乙丙转让债权时没有经过甲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
B.甲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无需向丙偿还债务
D.乙丙转让债权时没有经过甲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债权让与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本题中,乙丙之间转让债权,没有通知甲,其中转让行为对甲不产生法律效力,甲不负有向丙偿还债务的义务,其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是有效的。
下列各项属于土地使用条件的有( )。
A.建筑占地
B.建筑限高
C.建筑结构
D.建筑容积率
E.建筑密度
B.建筑限高
C.建筑结构
D.建筑容积率
E.建筑密度
答案:A,B,D,E
解析:
土地使用条件是土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建筑占地、建筑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登记时,只对( )登记。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集体土地所有权
C.个人土地所有权
D.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
B.集体土地所有权
C.个人土地所有权
D.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我国的土地除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所以在对所有权性质登记时,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而不对国有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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