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2年西藏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信息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18


西藏的小伙伴们,2022年土地代理人的备考已经吹响了启程的号角,最近很多人都在询问关于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是怎样的?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了相关信息,内容参照自2021年的报考条件,大家可做参考。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预计自2022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的2022年土地代理人报考条件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考试资讯,可以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若甲已在某土地上享有了地役权,当乙取得对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甲的地役权自动灭失
B.若某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欲将该市某块土地用于建设商业住宅,则该土地必须以招标的方式出让
C.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互换、出资、赠与和抵押
D.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成立时设立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36条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损害土地上已有的其他用益物权,故A项表述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当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上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时,才需要使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转让,故B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3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资、抵押、赠与等,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3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方才设立,故D项说法也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土地上下空间的所有权归属(  )。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个人所有
D.国家和集体所有
答案:D
解析:
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上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

根据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下列有关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两者的设立是否需要登记不同
B.相邻关系的取得通常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
C.相邻关系中权利的取得主要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的取得主要基于约定
D.相邻关系为不动产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或延伸,地役权为用益物权的一种
E.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能够单独地取得或者丧失,地役权则不能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不能单独地取得或丧失,它不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地役权可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其取得、丧失和变更有一定的原因。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日期,那么(  )。

A.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货物交付的期限应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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