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基本要求(二)

发布时间:2021-04-22


报考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知道在这个考试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基本要求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相关的信息,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各种类别的行政行为,运用行政法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实践中涉及的各种行政纠纷。

3.根据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4.掌握国家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区分不同行政程序的种类,根据各种行政程序的不同法律规定,运用不同方法处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行政程序违法问题,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5.掌握行政程序中的各种基本制度,运用这些制度规定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6.了解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选择适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7.熟悉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复议范围和复议管辖的规定,区分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根据行政纠纷的实际案情选择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8.根据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种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复议参加人。根据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复议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9.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的规定,区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根据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种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熟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负担,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诉讼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11.掌握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要求,熟悉行政赔偿诉讼和追偿程序的基本内容;了解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费用。明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的区别,运用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行政赔偿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基本要求,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  )。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答案:A
解析:
对于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如果是侵益行政行为,无论是否超过争讼期限和有无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均可依职权予以撤销。而如果是授益行政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出于对受益者的保护的考虑,对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加以限制。本题中工商局的登记行为属于有瑕疵的授益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错误的变更登记。

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必须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  )。

A.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B.减轻其担保责任
C.有权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D.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有权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的是(  )。

A.部门规章
B.地方规章
C.设区的市的规章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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