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备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学习方法

发布时间:2022-02-05


各位备考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同学们,如果你还有很多知识点没掌握,那就要加快一下复习速度了。考试是以达到合格线并过关为目标的,那么,各位考生平时在备考土地代理人时该怎么做才能提高学习效率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为大家分享备考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学习方法,一起来看看!

专注复习

在有限的时间里想要复习完更多的土地代理人考试内容,肯定是要有一定的学习效率的,考生们可以检查一下自己的复习进度,太快了,要调整一下,优先保证质量,太慢了,要找找原因,通常都是由于学习效率低下所导致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学习方法有问题,也可能是你在学习的时候,还放不下手机,抵不住诱惑,不够专注地复习,往往会浪费很多时间。现下,学习时间是紧张而宝贵的,所以考生们要尽量让自己处于一个良好的环境,没有外界事物或人的打扰,关掉手机或屏蔽掉信号,规定要学习两个小时,那就真正做到,而且所学的知识内容都能掌握。造价备考复习只有专注,才能实现更快地提升,三心二意的考生最后都会后悔。

不懒散拖延

总的来说,提前完成备考任务,你还可以做一些其他巩固复习成果的工作,而如果马上要考试了,备考工作还剩下三分之一,那你只会着急忙慌地往前赶,还不能保障复习质量。可见,备考是宁愿早也别晚,复习期间,更是不要懒散拖延,计划已经定下了,那就要坚决完成,照着计划一步步来,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不轻易打乱每天的复习节奏,基本上都能按时完成计划。

增强信心

土地代理人备考一路走来,经历的风雨不少,各种坎坷磨难都会消耗掉我们一些考试激情,慢慢地我们会变得学习没那么主动,对于通关考试也不再那么自信,甚至有的人会怀疑自己,努力了这么久,万一最后考不过,怎么办?当出现这种心理的时候,考生们已经处于非常不利的状态,一点点小问题的出现,都容易让坏情绪恶化,这个时候,考生们别忍耐,压力大就要学会释放,心情不好就要赶紧发泄,懂得学习,也要懂得自我调节,增强信心,复习能长久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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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答案:B,C,D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比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广泛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
C.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使用期限限制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政府垄断
E.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登记
答案:A,C,D,E
解析: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

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被几个单位重复征用的,先前的使用者征而未用使土地造成闲置的,土地应当归(  )使用。

A.先前的使用者
B.后来的使用者
C.根据政策要求
D.根据土地利用现状
答案:B
解析:
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被几个单位重复征用或先后划拨给几个单位使用的情况经常引起土地争议。如果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先前的使用者征(拨)而未用或多征(拨)少用使土地造成闲置的,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按实际使用确定给后来的单位使用是合理的。如果先前土地使用者是被撤销或迁移,后又恢复或迁回,原土地已被划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则应按政策要求和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是否返还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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