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答案】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
ABC选项,法律职业道德是约束法律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同时和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也更具有可操作性,ABC项正确。
D选项,法律职业道德虽然不同于一般社会道德,但在本质上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要求,而道德要求主要靠内在的约束,而非外在强制性,D项错误。
2.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答案】A
【考点】公检法的关系
【解析】
A选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A项正确。
B选项,公检法职责分工,但在地位上是平等的,B项错误。
C选项,司法机关履行职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制度,故突破职权限制说法错误,C项错误。
D选项,《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D项错误。
3.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答案】C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
AB选项,《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三)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五)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六)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
(七)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可知,AB项正确,不选。
C选项,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可知,撤职处罚过重,C项错误,应选。
D选项,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虽然行为有些不妥,但孙法官没有介绍受贿的行为,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D项正确,不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红豆公司应返还南风公司转让费
C: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红豆公司和南风公司的转让合同应无效
D: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红豆公司和南风公司的转让合同可撤销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
B.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D.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终止
考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讲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工程作为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者工程完工之时为合同终止之时。本题中只有A、C项表述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9-09
- 2019-01-29
- 2020-08-31
- 2020-09-05
- 2020-08-26
- 2020-09-18
- 2020-08-30
- 2020-09-11
- 2020-09-18
- 2020-09-17
- 2020-09-02
- 2020-09-07
- 2020-08-31
- 2020-09-02
- 2020-09-09
- 2020-08-29
- 2020-09-10
- 2020-09-06
- 2020-08-29
- 2020-09-05
- 2020-09-09
- 2020-09-02
- 2020-08-31
- 2020-08-29
- 2020-09-04
- 2020-09-06
- 2020-09-05
- 2020-09-17
- 2020-09-10
- 202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