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2020-09-17)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答案】ABD

【考点】邻接权

【解析】

A选项考查广播组织者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甲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信号”享有广播组织者权,有权禁止他人转播,A项正确。

B项考查表演者权。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故乙电视台未经歌星同意侵犯了歌星的表演者权,B项正确。

C选项考查出租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丙广播电台是CD母带的制作者,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故丁音像店应当得到丙广播电台同意,但是出租权的主体包括表演者,故C项错误。

D选项考查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上述《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丙公司对CD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戊将其上传自网络应取得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B.某个人合伙申请行政复议,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告资格转移给法定代理人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B错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C错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属于资格转移的情形。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C.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
D.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为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根据《民诉解释》第405条第1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所以,选项A和选项B中的新增和变更诉讼请求,都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即使调解也是不可以的,法院对此应当直接裁定驳回申请。A、B选项都是错误的。 根据《民诉解释》第410条第1款之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42条第1款也规定,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因此,原则上只有本案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再审,但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也可以申请再审,此属例外,D选项是正确的。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