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答案】BC

【考点】领海无害通过权、紧追权

【解析】

A项考查领海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或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无害通过必须是续不断地通过,因此,“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但不得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A项错误。

B项、C项和D项考查紧追权。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沿海国行使紧追权应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

第二,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紧追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不得违背其他国际法规则和该国的条约义务。

第三,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

第四,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第五,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人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本题中,“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违反了丁国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船舶行使紧追权,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因此,B项、C项正确,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5月4日,汇丰公司工作人员拟定了向天通公司购买按摩椅的要约函件,但未载明日期;5月5日交到当地邮局邮寄;5月6日邮局盖上当日邮戳寄出该函件;5月10日天通公司收到了汇丰公司的函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诺期限自(  )开始计算。

A.5月4日
B.5月5日
C.5月6日
D.5月10日
答案:C
解析: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5月6日)开始计算。

某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2013年公司资产10亿元,2013年年初公司购买了价值2亿元的航空设备,2013年6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哪些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A.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8亿元
B.更换董事长
C.公司继续购买1亿元的航空设备
D.公司以价值5000万元的办公楼为另一个公司设定抵押
答案:A,C
解析:
。考查公司特别表决事项范围。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9条,董事长的更换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并非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事项。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购买厂房属于购买重大资产,D选项是对外提供担保,并未明确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所以不应选。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l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性认识错误。 AC项,由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甲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故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BD项,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故BD项错误,不当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