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第4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由法条可知不可抗力不在范围内,因不可抗力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的不导致行政复议终止,A项表述错误。

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由法条可知B项表述正确。

C项: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可知,该项情形出现会导致复议终止而不是中止,C项表述错误。

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由法条可知,D项表述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某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锗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职权。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方面的权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问,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水利部部长人选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的人选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人选
D.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宪法》第67条。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对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接纳
B.人民法院经调取未能取得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此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在法庭上出示,并接受当事人质证
D.证据形成的原因是人民法院审查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面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ABC的说法分别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第2款、第25条第1款、第38条第2款,D则符合第56条的规定。

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可见,法院必须依申请作出除权判决,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D选项是正确的。因此,A、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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