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8)

发布时间:2020-08-2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练习题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46.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答案】D

【考点】司法效率

47.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

B.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C.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

D.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

【答案】B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

48.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答案】D

【考点】律师执业规范

49.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

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

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

【答案】C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

50.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答案】B

【考点】法律援助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A.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书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移送执行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第2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由此可见,A、B、C三项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而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书需由当事人申请执行。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 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李四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李四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票据权利
讲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 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甲某因为吃饭时与单位食堂服务员发生争执,产生报复之念,遂取出自家灭鼠的毒鼠强,趁食堂工作间无人之机,将毒鼠强倒入面粉缸中,导致200公斤面粉被污染。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甲某的行为?()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
解析:
【考点】投放危险物质罪。详解: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以发生具体危险为既遂要件,不以事实上发生了罪犯期望的结果为既遂要件,甲某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安全,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险,构成《刑法》第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选项。

某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但又担心证据不足,于是就先拘留了被告人。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法院的做法是为了防止错捕
B.正确,法院有进行拘留的权力
C.错误,法院应该先拘传,然后再决定是否拘留
D.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没有拘留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有拘留权限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措施的相关规定,拘留职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法院没有拘留被告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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