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答案】ABD

【考点】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解析】A项正确。朱某在对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按照职责就不应让电气厂通过年检,但其却利用职权让电气厂通过年检,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该行为使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可见,朱某滥用职权的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项正确。朱某对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及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存在明知,主观心态为故意,故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成立受贿罪。

C项错误。朱某虽然徇私舞弊,但不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故其行为不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项正确。要求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的对象是“财物”,朱某事后虽获得了利益(转正为局长),但这一利益无法评价为“财物”,故不构成受贿罪。

2.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答案】B

【考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赌博罪

【解析】A项错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其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状况)。

C项错误。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朱某虽然存在赌博行为,但是,本题中朱某的行为不满足“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要件,故不构成赌博罪。

D项错误。既然朱某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自然无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也就谈不上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追究朱某刑事责任的问题。

3.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答案】ACD

【考点】逃税罪;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单位犯罪

【解析】A项错误。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属于骗取退税300万元,不属于“逃避缴纳税款”,故不构成逃税罪。

B项正确。黄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得电气厂通过福利企业年检,骗取了退税优惠资格,获取退税300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触犯诈骗罪。

C项错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朱某存在向年检小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但其并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要件,故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项错误。本案属于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不对《刑法》第266条的诈骗行为负刑事责任,故本案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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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哪些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A:聋、哑、盲人犯罪
B: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C: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D: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有六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四项均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集体劳动合同
讲解:《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因此B项正确。第54条第1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正确。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因此C、D项正确。第5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5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项。

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 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3人 拿了走廊中的3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 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 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 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 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 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戊之死亡的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 负连带责任
B.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C.戊死亡的丧葬费用不应赔偿
D. 丁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和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于甲、乙、丙三人均实施了危险 行为,即从楼上往楼下扔啤酒瓶,但又不能证明是谁扔 的唓酒瓶导致戊的死亡,故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负连 带责任。由亍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故应由其益护 人承担责任,A选项正确。致人死亡的损害賠偿中,受 害人死亡之前住院花费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 等均应赔偿,故B选项正确。致人死亡的,应支付丧 葬费用,故C选项错误。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ABD0。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实现【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此题中,甲丙交换了抵押权顺位,并且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丙成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甲成为第三顺位抵押权人。但是鉴于乙对此并不知情,在没有获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抵押权的变更不应当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在其原本可获清偿的范围内得到全部偿还。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C。【陷阱】该题是针对《物权法》第194条的考查。理解“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十分重要。此题中,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效力只发生在甲和丙之间,涉及乙的利益不变,应当比照原有约定实现乙的利益。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会误选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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