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考点】司法制度与公平正义

【解析】

A项正确。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故A项正确,应选。

B项正确。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B项正确。

C项正确。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谈起。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C项正确。

D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故D项正确。

2.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

【考点】执法为民

【解析】

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A、C、D项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否清楚、道义分明。B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故不选。

3.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答案】BC

【考点】执法为民

【解析】

A项不违反。《法官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该款禁止的是配偶、子女,不包括侄子。故A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选。

B项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检察官高某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属于“未经批准,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布个人意见”的情形,故B项违反上述规定,应选。

C项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0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可知,李律师在法庭上发微博,属于“未经许可通过微博传播庭审情况”的情形,审判长怀法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而在公诉人车某当庭训诫李律师,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违反相关规定,故C项应选。

D项不违反。《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仅系大学同学,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关系,故D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甲向公安机关控告某乙偷了自己家中价值4000元的手机。县公安局以没有证 证明是某乙所为决定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某甲对此不服,根据我国《 事诉讼法》的规定,他采取的救济途径不正确的是:( )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C.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某乙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对不立案的监督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见,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 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 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见,B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的 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可见, C不选。公安机关追究犯罪的活动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D应选。

★ 张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有管辖权的机关是:()
A.甲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 丁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答案:B,C,D
解析: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其例外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行为人居住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应当按其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和违法行为的结果地。本题中,乙地、丙地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丁地是违法行为结果地,所以,三地的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均有管辖权。

光明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是一家由宏达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达公司)等7家企业联合投资组建的,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为增加效益,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200万元,与李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联合经营恒生 连锁超市,性质为合伙型联营。此项投资导致光明公司研发资金紧缺,因此光明公司董事会 制订了一个增加资本的方案: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采用按股东出资比例出 资的方式增资,要求宏达公司再出资500万元。此方案在股东会讨论时,宏达公司以自己对 工商银行的700万元贷款马上到期,无力增资为由,反对该方案。最后光明公司股东会进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是4家企业赞同,占表决权总数的60%; 3家企业反对,占表决权总数的 40%。决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后来,宏达公司实在拿不出钱来,股东会便决 定吸纳飞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的股东,代替宏达公司缴纳出资500万元。
刘亮是光明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出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经理王强同时是本市另一 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经理,丙而多次向王强提出纠正意见,但都未被王强采纳,于是刘亮向董 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王强在公司董事会上辩称这是刘亮滥用职权,干涉其正常经营活 动,建议董事会罢免刘亮的监事资格。2011年,光明公司股东会召开,会上经理王强再次 说刘亮滥用职权,股东们信以为真,作出罢免刘亮的监事职务并停发津贴的决议。
问题:
1.光明公司决定与李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联合经营,设立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做法中 那些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案中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如果该公司的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
致表示同意的,可否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3.宏达公司不按股东会决议缴纳其增资份额,光明公司的相关组织机构没有权利采取 哪些行为?
4.假设光明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即使宏达公司不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宏达公 司也不得采取下列哪些行为?
5.光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6.光明公司监事会的其他成员知晓刘亮的监事资格被罢免后,对股东会的决议不服, 要求召开股东会,光明公司董事长在王强的唆使下,拒绝召集股东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应 当由谁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

答案:
解析:

1.光明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投资200万元的决定,公司投资决定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 作出。
2.本案中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是无效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在 股东会表决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只有代表60%表决权的股 东赞成,未达到2/3的法定比例,因而这项决议是无效的。
如果股东对增资决议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 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光明公司董事会无权暂停宏达公司的股金分红;光明公司董事会无权暂停宏达公司 在董事会的董事代表的表决权;光明公司股东会无权暂停宏达公司对公司决议行使表决权。
4.拒绝执行股东会决议,不缴纳增加的出资;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退 出公司;要求公司退回其在公司设立时所缴纳的资产;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经理王强兼任另一家软件开发企业的经理;股东会作出罢免监事刘亮的决议。
6.应该由光明公司董事会的副董事长主持。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