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

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

A项:《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此项正确。

B项:《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项错误。

C项:《刑法》第225条第2项规定,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此项正确。

D项:第217条第1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项错误。

2.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

A项:王某的死亡与甲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此项当选。

B项:乙在抢劫过程中打死路人,该行为是为了排除他人的妨碍,让抢劫更顺利地进行,即使打死的为路人也依旧属于抢劫致人死亡行为,此项当选。

C项:丙在行抢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刺死同伙,该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不会影响丙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此项当选。

D项:丁在盗窃时开车将被害人撞死,此行为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此项当选。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
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
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价值【详解】苏格拉底服从不公正的判决,其理由在于该判决虽然不公,但也是法律的判决,应当服从,不能以错还错,以毁坏法律的方式(逃亡)对抗这种不公。这表明其坚持的是“恶法亦法”。故C项正确。而他的朋友认为既然判决不公,就不应当服从,而应选择“逃亡”以免受不公,这表明他对正义的理解是“恶法非法”。故D项正确。A项易知正确。B项存有争议。单从B项表述来看,不能算错,但是与题意不完全吻合。如前所述,苏格拉底服从判决表明其主张不能以错还错,而应服从法律,哪怕服从的是不公的法律。“探究真理的权利”的说法有点牵强。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严重违约,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损害其利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双方曾在合同中就纠纷达成仲裁条款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虽然达成了仲裁协议,当事人若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权管辖
B.运输合同的解除、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C.仲裁条款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D.若甲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甲向法院请求裁定,乙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的情况下,由先受理的一方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D项错误。

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
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答案:B,C
解析:
【考点】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详解】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过程。证成就是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即推理过程,故D正确。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结论,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A正确,B错误,B实际上是一个内部证成。C项,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属于法律推理的小前提,对该小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两者紧密相关,故C项表述错误。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丁的行为的性质:
A.如果其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B.如果其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C.如果其卖淫时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D.如果其与丙之间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交易,则无论其主观上无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都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上题解析,A、C项当选无疑。如果丁与丙之间发生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交易,则无论其主观上无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都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传播性病罪本身即可是为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其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之间的关系),因此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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