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B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B项正确,当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可见,法院可以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错误,D项错误,皆不可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52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由此可知,王某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不是必须提供担保,故C项错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故D项错误。

3.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答案】A

【考点】期间的计算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型。

A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A项中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折抵拘役77天,而不是154天,故A项错误,当选。

B、C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B、C两项表述皆正确。

D项不当选。依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故D项表述正确。

3.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A

【考点】立案监督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A项正确,当选。A项所述“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正确。

B项错误,不可选。B项中“检察院拒绝受理”是不正确的。

C项错误,不可选。C项错误在于检察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不能直接立案。

D项错误,不可选。D项中,不是“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而是“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强制医疗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案中,叶某、叶某的法定代理人、郭某的近亲属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B、D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涉及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答案:B,C
解析:
这是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三卷第15题原题,根据当时《专利法》第11条规定,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只有三种表现,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涉及专利产品,使用与许诺销售并不构成侵权,所以当时答案为B。《专利法》修订后,“许诺销售”也构成侵权

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合同关系,但企业之间除外
B:留置物的孳息归留置权人所有
C:留置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的,留置权人应给债务人两个月履行债务的期间
D: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行使留置权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留置物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可,不需要属于同一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235条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并不是留置物的孳息归留置权人所有,所以B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应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而不是两个月的期间,所以C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D选项正确。

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A: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D:报请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审判监督中抗诉的提起。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不能直接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应报请上级,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本案中即应由某区人民检察院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其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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