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和共同犯罪。

A项:《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甲毋庸置疑构成盗窃犯,但“入户盗窃”并非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而是成立盗窃罪的一种,此项错误。

BCD项:丙在知道甲欲行窃的情况下,仍然为甲提供图纸,为甲的犯罪提供了帮助,且这种帮助是客观存在的,依旧提供了精神上的帮助,因此甲即使未使用图纸,丙也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丙为帮助犯,B项错误,CD项正确。

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和犯罪未遂。

题中甲欲枪杀乙,此行为具备一定的法益侵害性、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可能不构成犯罪,D项首先排除,C项当选。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因为乙身穿防弹背心而未能将犯罪实施,是因为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产生的,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A项错误,B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详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据此AD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据此C选项正确,B项错误。

不可以在同一物上并存的物权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所有权
C.抵押权
D.质权
E.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权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误将健身药当做毒药投入他人食物(该药品周围没有毒药)的,不成立犯罪
B:同一行为既可能是某一犯罪的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
C:产生犯意后又主动放弃该犯意的,成立犯罪中止,但既遂后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D:由于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实害结果,所以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
答案:C
解析:
【考点】犯罪形态。详解:由于误将健身药当做毒药投入他人食物,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该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成立犯罪,选项A正确。同一行为既有可能是某一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有可能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如为了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而购买枪支、弹药的行为,这是故意杀人的预备行为,也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实行行为,选项B正确。产生犯意后又主动放弃该犯意,还未实行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C错误。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未完成形态是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可能预先打算造成什么结果,如果预先打算了,就不是过失犯罪了。当然,过失犯罪也没有完成形态。过失犯罪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选项D正确。

共用题干

张某、李某两农民的耕地相邻,由于两块耕地之间的界碑损坏,难以分清各自耕地范围,因而产生纠纷,于是,张某、李某向镇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因镇土地管理部门内处理该纠纷的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比较熟,因而在划分两家的地界时,有偏袒张某的行为。李某如果对镇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不服,其正确的做法是:
A: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还不服时,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终局性裁决,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
解析:
本题关键在于认定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的性质。在本案中,王某的处理行为属于镇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A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规定,因此是正确的;BCD均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
复议前置型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正确。注意,《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第55条(原第53条)规定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而非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本题中,D项容易入选,但考生须注意勿漏选A项。
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包括维持、履行、变更、撤销、确认和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五种。其中,变更决定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1)适用了不应当适用的依据,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依据;(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3)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A项应选。撤销决定适用于下列情况:(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有错误,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条款;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了已被废止的法规等;(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撤销决定可以全部撤销,也可以部分撤销;可以简单撤销,也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C项应选。确认决定指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的,只能用确认决定认定其违法。因此,D项也符合题干的要求。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