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
要得到支持的请求权应当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本题中只有C项的“忠诚协议”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其他三项均属道德范畴的协议,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由此可知,只有在C项的情形下,乙的请求权应得到支持。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7岁的甲对拍卖会上拍卖的标的物有充分的理解,不存在认识错误,其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买卖有效。由此可知,D项说法正确。
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监护制度。
A项:《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由此可知,该项说法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由此可知,监护人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该项说法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知C项说法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此可知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该项说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D先生未经授权打出“提供BMW维修”的广告,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B.法院应当先审理,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王小菜参加诉讼
C.法院应征求王小菜的意见,再决定是否通知其参加诉讼
D.法院不应追加王小菜参加诉讼,王小菜与本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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