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8)

发布时间:2020-08-2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练习题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56.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

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答案】AD

57.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答案】BD

58.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答案】AC

59.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答案】ABC

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AC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选项中,当事人有权对其申请回避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A:证人
B:鉴定人
C:公诉人
D:翻译人员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31、82条。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故A项说法正确。该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故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故C项“应当”二字错误。该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故D项说法正确。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刑事责任年龄、死刑的适用。 AD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甲前后两罪都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原则上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的规定,但是在2011年5月1日以后(6月被抓获)审理此案,行为时的法律与审判时的法律不一致,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此,按照原《刑法》第65条的规定,成立一般累犯并没有年龄的限制;而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成立一般累犯。因此,本案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不按照累犯处理。故AD项错误,不当选。
B项,《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项正确,当选。
C项,《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故C项错误,不当选。

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答案:B
解析: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故A项“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国家权力”说法。人民是制宪主体。人民可以直接参与制宪过程,比如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故B项对。
宪法的通过人数,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甚至规定要通过全体投票、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C项仅考虑我国宪法制定实践,不全面.故错误。
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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