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

A项:《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由此可知B项表述正确。

C项:《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知C项说法错误。

D项:《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D项说法正确。

2.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A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或批准下列哪项事项?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B、宣布战争状态
C、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社会制度
D、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答案:A
解析:
《宪法》第62条和第63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BCD项均在其列,所以都是正确的。《宪法》第89条规定的我国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第(15)项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A项是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或者批准,是应选项。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职权范围上的区分要详细掌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因此选项中正确的是AB

《宪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部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质询对象,所以AD两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是其质询的对象,C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ABD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故选项D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故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大会期间应该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故B项错。根据该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故C项是正确的。
《宪法》第6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选项A错误。《宪法》第61条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故选项B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故C不选。根据《宪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中央军委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而中央军委会副主席由军委会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不是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两者有所区别。国务院总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不是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决定产生”与“选举产生”存在不同;副总理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人选的产生。故选项D不正确。

甲和乙分别为某国有工厂的厂长和会计,在该厂转制过程中甲要求乙隐匿100万元的国有资产,过一段时间两人均分。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事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后在上级机关对该厂审计过程中,甲、乙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不正确的?( )
A.甲、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B.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C.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D.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

答案:A,B,C
解析:
甲、乙两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炒股,属于贪污罪既遂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只有D选项认定正确。

武某遇车祸住院,在生命垂危时,请某律师事务所陆姓律师当其见证人并代书了遗嘱,武某同时指定陆律师为遗嘱的执行人。武某去世后,陆律师又接受武某妻子的委托代理遗产继承一案,并收取r代理费15万元一在上述情况中,陆律师采取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

A.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后,由本所其他律师代理武某妻子的诉讼
B.向武某妻子说明情况,建议她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
C.在未向武某妻子说明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代理其诉讼
D.向武某妻子说明情况,并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答案:B,D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由于陆律师是遗嘱的执行人,因此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规定不应接受武某妻子的委托。故AC两项错误。

某服装厂从去年7月开张,前两个月生意不错,资金周转顺利,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10月,因一些衣服积压,加上有的客户资金没有及时返回,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没有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县国税局催缴两次,该服装厂都没有理会。县国税局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派税务人员扣押、查封、拍卖了该服装厂一批服装,以拍卖所得抵缴10月所欠税款。该服装厂对国税局的做法无法接受,认为自己并非不主动纳税,而是确实存在困难,因此与国税局发生了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这类争议纳税人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法律程序解决?( )查看材料

A.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B.向同级政府部门反映,并申请解决
C.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先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D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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