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合议庭。

A项:《刑诉解释》第175条:“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此项错误。

B项:《刑诉解释》第176条:“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此项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179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此项错误。

D项:《刑诉解释》第179条:“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此项正确。

2.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审判特点。

A项:《刑诉解释》第270条第1款:“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项错误。

B项:《刑事诉讼法》第21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此项正确。

C项:《刑诉解释》第29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此规定中表述为“应当通知出庭”,但辩护人可以不出庭,此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此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公务员方某出国带回违禁物品,被海关查获后受到没收的行政处罚,方某所在行政机关知道此事后给予方某开除的行政处分。方某针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和所在机关的行政处分,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于方某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否受理?()

A:受理方某不服海关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
B:受理方某不服本机关行政处分的复议申请
C:方某的两项复议申请均应受理
D:方某的两项复议申请均不应受理
答案:A
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几乎每年司法考试必考,考生应予以全面把握。第一,《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共计11项;第二,该法第8条排除了三种行政复议情形。这三种情形是:(1)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3)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作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例外,第7条规定了可以对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包含三层意思:(1)这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立法性规范性文件。(2)相对人对以上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尚未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时,则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3)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采用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的方式。本题中,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而机关的行政处分则为人事任免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依照《行政监察法》第18条的规定,应属行政监察的申诉对象,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门面租赁费
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C:张某无法经营期间的水电费
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答案:B,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选项C中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应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而选项A中“门面租赁费”属于张某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属于国家赔偿之列。张某停业,但对所经营的食品仍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故选项B属于可避免损失。故选项B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选项D属于张某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密切联系又存在区别的概念,关于它们的区别与关系,下列表述哪项是不适当的?()

A、法治表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反对人治,而法制可以存在于人治社会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法制强调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和全方位介入社会生活
D、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答案:B
解析: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有着重要区别的概念,两者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律对社会生活更全面和全方位地介入以及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故只有B项不适当。

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答案:C
解析:
考查庭前会议以及禁反言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第6项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进行调解,因此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C项,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而并非直接不予采纳,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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